“营改增”全面实施,体育公司能够真的减负吗? | 深度
自3月总理拍板“营改增”以来,“营改增”三个字几乎成为了各大媒介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为企业减轻5000多亿税负的红利还萦绕耳边,企业间交流也多是三句不离“营改增”,对之可谓又爱又恨。
作为服务业的体育产业,自然绕不开“营改增”这个话题,那么营改增将会对体育产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税负真的会大幅度下降吗?今天生态圈(ID:Eco_Sports)来聊聊营改增的那些事儿。
注:本文的体育企业主要指体育服务类企业
税收对于国家而言,是财政的主要来源;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沉甸甸的负担,是一项想说爱你不容易的支出。从小我们就被教育纳税光荣,可是当白花花的银子从自己手中被拿走的时候,是不是有种煮熟的鸭子又飞了的感觉?
生态圈(ID:Eco_Sports)作为一家有温度的体育产业自媒体,当然不是说纳税不好,而是想说税收的高低直接关乎到企业和个人切身的利益,对于企业而言,税点1%的调整可能就是盈利或者亏损,员工喝汤还是吃肉的问题。
营改增从2012年开始试点,到今年5月份的全面开始施行,是中国税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对企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服务业的纳税产生了重大影响。体育产业的主体产业隶属于服务业,那么对体育企业的纳税将产生哪些影响呢,真的减轻了企业的纳税负担吗?
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全称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指的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计算是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体育企业的营业税税负如何?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体育服务企业在运营中涉及的税收主要是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同时,与其他类型服务业相比,体育服务业涉及的营业税政策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部分政策规定比较模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1993年颁布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营业税的体育业税目仅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且不包括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
如果将《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与《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试行)》结合进行分析会发现,体育服务业分散在营业税的文化业、体育业、服务业和娱乐业等相关税目中。具体分类如下:
把进行健美、杂技、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归入文化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与体育业税目适用税率相同);
把体育中介活动、体育彩票服务、体育传媒服务和体育场(馆)设计服务等活动归入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
把进行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射击、狩猎、跑马等活动的场所归入娱乐业税目,适用5%~20%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由各省级地方政府确定。
营改增之后体育企业的税负降低了吗?
营改增本意上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负担。从上边的表中可以看出营业税的税率从3%—10%不等,大部分属于3%和5%的序列当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现代服务业(有型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使用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普遍适用3%。
也许从税率上看起来企业的税负好像降低了,对于体育服务企业真的是这样吗?在此生态圈(ID:Eco_Sports)借用两个具体计算的例子来阐述营改增之后对体育企业税负的影响。
从这张表中我们明确的可以看出,对于体育服务类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假设收入为500万的情况下,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综合税负对于原属于文化业、体育业和服务业中的体育服务项目反而有所增加,幅度大概在1%-2%。对于属于娱乐业的税目的体育服务项目综合税负有所下降,下降幅度在3.25%。
注:所得税税率以25%计算,小规模纳税人中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而对于体育服务类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在假设年营业收入100万元的时候,营改增之后体育服务类企业的综合税负确实有所降低,无论税目是属于文化业、体育业、服务业还是娱乐业。
看到这里不知道您是不是会跟生态圈(ID:Eco_Sports)一样想到一个避税的好方法,企业申报的时候只申报小规模纳税人,而不申报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所谓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
由于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体育服务类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如此以来,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大多数体育服务类企业都将划归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序列。也就是说大部分体育服务类企业的税负将会有所降低,这对于体育服务企业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但是对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体育企业而言,营改增之后税负反而增加,某种程度上会抑制体育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可能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真的落到实处了吗?
自从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发展体育产业的46号文出台以后,体育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体育市场也迎来了异常的火爆局面。在46号文中针对具体政策措施这一块儿专门针对体育产业的税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
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针对这些指导性文件,财政部针对体育场馆也出台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措施,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当我们以为这个措施会大幅度减免体育场馆的税负的时候,真正的从业者可能并没有切实感受到这个政策带来的暖意。原五棵松总经理韩立峰这么跟生态圈(ID:Eco_Sports)说的:
就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来说,推动力不全面,由于限定是国有场馆,对于社会资本的进入没有帮助,无法享受同等的待遇。经营类型限定为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更侧重于全民健身的体育场馆,稍微大点的体育场馆光靠体育来讲没法养活。
五棵松的主要盈利来自于文艺演出,约占40%,上海的梅赛德斯-奔驰中心的收入80%主要来自于文艺演出,这类运营较好的体育场馆没有办法享受政策。政府现在减少补贴,对从业者来说是一种遗憾。配套性质的体育场馆无法享受这些,只有当大多数体育场馆产生经济效益,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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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针对大型体育场馆而言,营改增会是减负的救星吗?以体育场馆的广告收入为例。体育场馆的广告收入包括举办各种体育赛事获得的赞助收入。是体育场馆主要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5%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改革后按6%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一个重大的好处就是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减。这样一来,虽然税率增高,但总体应该是降低的。
可是,进项税额的抵减需要有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但是体育场馆并不是专业的广告公司,只是兼营广告业务,没有相对应的产业链条。体育场馆所承接的广告大部分是利用自身资源来进行宣传,如场馆内的LED 屏幕、广播、路牌等,除去针对赛事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进行宣传可以获得增值税发票以外,其余承载物的取得并不需要通过另外的业务合作伙伴,因此,并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没有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减,就需要按这部分收入的全额来进行计算,如此一来,税负也许会再次出现不降反增的情况。
此次对于营改增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比如对于体育服务类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之后税负不降反增,那么如何制定针对体育产业具体的优惠政策,比如是否可以借鉴“营改增”中对管道运输服务业和有形资产融资租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体育服务类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是否可以减计体育服务类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手段,使这种福利性政策能真正落到实处,才是值得相关部门思考的问题。
注:文中“营改增”图表计算公式借鉴于漆亮亮、康冰《“营改增”对体育服务业的影响:税变匡算与对策建议》
主笔:程追忆
责编:点哥,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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